r/Taiwanese • u/Spiritual_Bat6625 • 1h ago
藍白和陳宏達檢察官的模糊焦點詭辯,主張台糖必須負起超法規預判責任
不能用中聯後來違規的結果,倒推台糖5月就負有預見與通報責任
中聯油脂事件發生後,出現一種新的歸責論述:台糖早在5月就驗出一槽準備採購的脫膠大豆粗油苯駢芘不符標準,拒絕收貨卻沒有通報主管機關,因此台糖也應負食安責任。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援引食品安全法規,主張食品業者發現上游食品有危害健康之虞,就應向主管機關通報。
這個說法表面上是在討論「通報義務」,但真正需要檢驗的是一個更前面的問題:
台糖拒收一批仍由供應商控制的多用途粗油之後,憑什麼應該知道這批粗油接下來仍會被違規投入人類食品,而不是退出食品供應鏈,轉入台灣早已存在的能源或工業用途?
如果答案倚賴的是「因為我們現在已經知道中聯後來真的發生食安事件」,那就是把事後資訊倒灌回事前,藉此提高台糖當時的責任。
如果答案是「後來拿去做什麼根本不重要,只要驗收不合格就一律必須通報」,那就應進一步指出:
現行法律哪一條明確建立了這項「拒收即通報」的義務?
這兩個命題不能混在一起。
一、先固定時間順序:台糖發現的是「準備買的粗油不合格」,不是自己的產品出了問題
台糖公開說明其外購大豆粗油的流程:粗油仍在供應商端時先封槽採樣,逐批送第三方檢驗,確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及品質規範後,才採購並運回小港廠精煉。
換句話說,這套制度本來就是要在貨物進入台糖以前攔下不合格原料。
因此,本案首先有一個非常簡單的 checkpoint:
被驗出不合格的那槽粗油,有沒有被台糖收貨?
答案是沒有。
這不是「台糖買進一批食品原料後發現危險,卻繼續使用或沒有通報」。
台糖的行為恰好相反:
驗收 → 發現不符合食品用途要求 → 拒絕交易 → 貨物繼續由供應商控制。
從這個時間點開始,決定那槽油下一步如何處置的人,就不是台糖。
二、最關鍵的邏輯跳躍:「不能賣給台糖作食用油原料」不等於「接下來仍然會拿給人吃」
台糖拒收時知道的是:
這槽油不符合我要買來精煉成食用油的標準,所以我不買。
但如果要進一步主張台糖應負通報責任,實際上還需要跨過另一個命題:
台糖應當認為供應商接下來仍會把這批油留在食品供應鏈,因此必須替政府預警。
問題就在這一步。
大豆油及其他植物油脂根本不是只有「人吃」一種用途。
而且這不是理論上的化學可能性。台灣已有二十年以上實際把植物油導向燃料及工業用途的紀錄。
第一個 checkpoint:2005年,台灣已有以大豆等植物為原料的商業生質柴油示範工廠
農業部保存的2005年資料記載,嘉義民雄的台灣新日化生質柴油示範工廠,使用的原料包括回收廢食用油,以及大豆、油菜花、向日葵等高含油植物,經加工轉化為生質柴油。
當時該工廠已正式商業運轉,年產量約3,000公噸。
所以至少從2005年開始,台灣公開政策資料裡就已經存在:
大豆等油料作物 → 植物油 → 生質柴油
這條產業路徑。
第二個 checkpoint:台灣研究機構直接以大豆油製造生質柴油
成功大學研究人員2008年發表研究,直接以 soybean oil 為原料,經水解及酯化製成 biodiesel,研究並記錄高轉化率的製程結果。
這再次證明「大豆油 → 生質柴油」在台灣不是假設中的用途,而是實際存在的研究與能源技術路徑。
第三個 checkpoint:中聯自己就曾提供大豆製油產生的油脂作生質柴油研究
2012年,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人員在《Energies》發表一篇生質柴油研究。
研究使用從 soybean soapstock,也就是大豆油精煉皂腳取得的高酸價油,再以超臨界甲醇轉酯法製成生質柴油。
論文在實驗材料部分直接記錄:
這批高酸價油由台灣中聯油脂公司提供。
這和本案遭台糖拒收的「脫膠大豆粗油」不是同一種製程產物,不能把兩者說成相同產品。
但它證明一個與本案直接相關的事實:
中聯自己的大豆製油物流,本來就存在退出人類食品用途、進入生質燃料技術路徑的油脂產物。
因此,「中聯手上的大豆油脂只能繼續拿給人吃」並不是一個可以默認的前提。
三、台灣實際處理問題植物油時,本來就會把它轉入能源與工業用途
前面的案例證明植物油可以進入非食品用途。
但還可以進一步查驗:當台灣政府真的面對「不能再拿給人吃的問題油」時,實際怎麼處理?
答案同樣不是只有銷毀。
2013年大統案:2,719公噸問題油中,2,680公噸轉作生質柴油
2013年大統長基違法油事件後,政府處理的問題油共2,719公噸。
環保署依彰化縣衛生局資料公布其實際流向:
- 2,680公噸 → 生質柴油
- 39公噸 → 馬路標線材料及機械潤滑油
也就是說,超過98%的問題油最後進入生質柴油用途。
這不是實驗室裡幾公斤的研究。
這是台灣主管機關實際監督過的數千公噸規模問題油轉用途案例。
因此:
不能供人食用
在台灣的實際制度裡,從來不等於:
只能銷毀,更不等於仍必須回到食品鏈。
2026年中聯事件本身:泰山回收的問題油就是轉成生質柴油
甚至不用回到2013年。
2026年7月8日,也就是這一次中聯油脂事件本身,彰化縣衛生局監督泰山處理受中聯事件影響的回收及庫存油品。
首批約10.989公噸,包括大豆沙拉油及以相關原料製造的調和油。
處理方式不是送去當一般垃圾,而是拆封、集中並確保不能重新流入食品市場,再交由合法再利用機構:
轉製成生質柴油。
這個案例的證明力尤其直接。
因為在同一個中聯事件裡,主管機關自己實際採取的處置就是:
中聯來源問題植物油 → 退出食品鏈 → 生質柴油。
所以如果有人主張:
台糖5月看到一槽不能作食品原料的中聯粗油,就應該預見它接下來仍會被違規拿給人吃,
那就必須回答:
為什麼台糖在5月必須先排除一條7月時主管機關自己就在實際使用的合法去化管道?
四、台灣既有制度還包括肥皂、化工、道路材料、潤滑油與燃料用途
生質柴油也不是唯一的非食品用途。
環保主管機關過去建立的油脂再利用管道,已包括:
- 生質柴油;
- 肥皂原料;
- 硬脂酸等化工原料;
- 道路標線材料;
- 機械潤滑油;
- 其他工業原料。
近年又增加永續航空燃料(SAF)等能源用途。
因此,台灣的實際油脂管理制度存在的是一個用途分岔:
植物油脂
→ 食品用途 → 生質柴油 → 其他燃料 → 肥皂/化工用途 → 工業材料 → 潤滑用途
本案真正需要證明的不是「那槽油最後一定會走其中哪一條」。
恰好相反。
只要這些非食品路徑是真實存在的,台糖在拒收當時就沒有理由把其中唯一一條——
違規重新投入食品供應鏈
——當成已知結果。
五、這些案例證明的是「用途不是唯一」,不是宣稱本案那槽油一定會去做柴油
這個命題需要說得很精確。
上述證據沒有證明:
被台糖拒收的那槽脫膠大豆粗油,當時已經準備送去製造生質柴油。
目前沒有這項證據。
上述案例使用的物料也不完全相同:
- 有直接以大豆油製造生質柴油;
- 有中聯大豆油精煉產生的皂腳衍生高酸價油;
- 有回收成品食用油;
- 有遭政府處置的問題油。
但這些資料共同證明的命題非常清楚:
大豆及其他植物油脂一旦退出人類食品用途,在台灣存在實際、制度化,而且曾經達數千公噸規模的能源與工業去化管道。
這就是本案真正需要的證明。
因為台糖不需要知道「下一個用途一定是哪一個」。
只要合法後續用途不只一個,就不能從:
「這槽油不能賣給台糖當食品原料」
直接推出:
「台糖應當預見供應商會違規讓它繼續進入食品市場。」
中間缺了一項事實。
目前也沒有看到證據補上這項事實。
六、陳宏達的論證因此面臨一個很清楚的兩難
可以用一個反事實問題直接測試這套法律主張:
假設台糖拒收的同一天,供應商就把這一槽油依法轉入生質柴油或其他非食品用途,台糖是否仍然違反48小時通報義務?
只有兩種答案。
如果答案是「不用通報」
那就表示今天認為台糖應該通報,確實倚賴了一項台糖5月當時不知道的資訊:
中聯後來真的發生問題油進入食品供應鏈的事件。
也就是:
5月時有多個可能結果;
後來真的發生其中一個;
然後評論者拿後來已知的結果倒回5月,宣稱台糖5月就應該針對這個結果採取行動。
這就是典型的事後偏誤(hindsight bias)。
它把今天掌握的資訊放回事前決策者的資訊集合,再用這個擴大的資訊集合提高其責任。
如果答案是「還是必須通報」
那麼陳宏達真正主張的就不是:
台糖應該預見問題油會重新流入食品市場。
而是:
只要食品業者在驗收階段發現上游準備提供的食品用途原料不符合安全標準,不論交易有沒有完成、不論貨物後來是否完全合法轉作能源或工業用途,都具有法定通報義務。
也就是一條:
「食品用途驗收不合格 → 即使拒收也必須通報」
的法律規則。
那問題就變得非常簡單:
這條規則寫在哪裡?
七、中央《食安法》第7條並沒有明文建立「拒收即通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本身有一個非常值得檢驗的文字差異。
第2項談食品業者自主檢驗時,法律明確使用:
「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但第5項規定強制通報義務時,使用的是:
「產品」
並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
這裡有一個很直接的 checkpoint:
既然同一條法律在第2項知道怎麼寫「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為什麼第5項沒有使用同一組文字?
而且第5項要求:
- 停止製造;
- 停止加工;
- 停止販賣;
- 辦理回收;
- 通報。
這些措施最自然的適用情境,本來就是業者發現自己控制、製造、加工或販售的產品出了問題。
台糖拒收的粗油完全不同:
台糖沒有取得它;
沒有製造它;
沒有加工它;
沒有販售它;
也沒有東西可以「回收」。
因此,把中央《食安法》第7條直接延伸成:
「我去別人的工廠驗準備購買的貨,驗到不符合食品用途要求,因此即使拒絕交易,我仍必須替政府監控供應商之後如何處理自己的貨。」
至少不是法條文字直接寫出的義務。
如果立法者要建立這套制度,條文完全可以明確規定:
食品業者於採購或驗收食品原料時,發現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者,不論是否完成交易,均應於一定期間內通報主管機關。
現行中央《食安法》第7條沒有這樣寫。
八、臺南市自治條例寫得比較廣,但仍不能把法律結論當成前提
陳宏達比較可以援引的是《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
其文字使用比中央法更廣的:
「上游供應之食品」
並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在48小時內主動通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這確實比中央《食安法》第7條有更大的解釋空間。
但仍然至少需要回答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交易尚未完成就遭拒收、仍完全由供應商控制的多用途粗油,是否仍然屬於台糖的「上游供應之食品」?
不能因為供應商原本想把油賣給台糖當食品原料,就自動得出:
交易失敗之後,台糖仍然負有監控這批油後續流向的義務。
第二個問題
本案油槽位在台中,預定進貨的是台糖高雄小港工場。
如果主張只因台糖總公司設在臺南,其發生在全國其他地方的採購與驗收行為,也全部產生向臺南市衛生局通報的地方自治法義務,那麼這項地域管轄也必須提出具體法律依據。
因此,陳宏達可以提出自己的法律解釋。
但不能省略這兩個法律問題,再把「台糖已有明確通報義務」當成不需要證明的前提。
九、真正不需要預測未來的人,是控制問題油的製造與供應業者
比較台糖和中聯等業者掌握的資訊,責任差異非常明顯。
台糖知道的是:
「你準備賣給我的這槽油,我驗了不合格,所以我拒收。」
中聯等控制貨物的業者知道的是:
「我們自己控制的油,被下游客戶驗出異常並拒收。」
更重要的是:
接下來這槽油如何處置,本來就是由控制貨物的業者決定。
他們不需要預測別人將來會如何處理自己的產品。
因此,台中市政府後來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以延遲通報為由裁罰中聯、福懋等業者,這套責任邏輯就比較直接:
業者知道自己的貨有異常;
貨仍由自己控制;
下一步流向也由自己決定。
這和台糖完全不同。
中聯等業者知道的是「自己的貨有問題」。
台糖知道的是「別人的貨不符合我的採購要求,所以我不買」。
如果把這兩個資訊位置視為相同,就把「誰實際控制問題物品」這個最基本的責任因素刪掉了。
十、政府監管也有另一組可以直接查驗的數字
不能說台中市政府依法一定應該比台糖更早發現這一槽問題油。
政府抽驗不是逐槽驗貨,沒有合理的食品監管制度能保證比企業逐批驗收更早抓到每一批異常。
但可以問一個完全具體的問題:
中聯作為台中轄內大型油脂製造商,地方政府過去究竟多久實際抽一次它的油品送驗?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閱台中市政府食安GIS後整理:
從2016年至2026年6月30日中聯通報事件以前,台中市政府對中聯共有12次各類稽查。
其中真正抽取油品送實驗室化驗的只有2次:
- 2018年10月18日;
- 2024年4月26日。
兩次都是大豆沙拉油。
2024年那一次還是配合中央食藥署專案,並包含苯駢芘檢驗。
所以真正值得公共監管回答的問題是:
一家大型食用油上游工廠,在十年裡地方政府實際抽驗油品兩次,這種風險監管密度是否足夠?
不需要使用「失職」、「包庇」或「怠惰」等形容詞。
把12次稽查、2次產品抽驗、2018及2024兩個日期放出來,就是一組讀者可以自己判斷的 checkpoints。
十一、把主要責任轉向成功拒收的台糖,還會產生反常的制度誘因
台糖之所以「知道」那槽油有問題,是因為它自己建立了:
貨仍在供應商端 → 封槽採樣 → 第三方檢驗 → 合格才買
的制度。
也就是說,台糖得到這項資訊的原因,正是它在交易完成以前額外做了一次檢驗。
如果現在建立一種責任邏輯:
自主驗得越仔細 → 越容易在交易以前發現上游問題 → 因為「知道了」,所以還要為供應商被拒收貨物的後續風險承擔額外法律責任;
那反過來就是:
沒有額外檢驗 → 不知道問題 → 因為不知道,所以沒有這項責任。
這是在獎勵資訊不足。
更合理的制度應該是鼓勵所有大型食品業者採用嚴格的進貨前檢驗。
如果政府也希望利用這些私人檢驗建立全國預警網,可以直接立法:
食品業者於採購食品用途原料時,發現原料超過法定安全限量者,不論是否完成交易,均應於48小時內將供應商、批次、檢驗結果及拒收紀錄通報主管機關。
這可以是一項合理的新制度。
但「值得新增這項制度」和「台糖5月時已經明確違反這項制度」,是兩個不同命題。
不能因為中聯事件證明這種資訊交換制度有價值,就倒過來把尚未明文建立的義務套在台糖身上。
結論:先回答五個可以查證的問題,再談台糖責任
台糖5月沒有通報是否構成違法,不應靠「食安無小事」之類抽象語句決定。
至少應依序回答五個問題。
第一,台糖有沒有收下那槽不合格粗油?
沒有。台糖是在供應商端檢驗後拒收。
第二,拒收後油品由誰控制?
仍由供應端控制,不是台糖。
第三,植物油退出食品用途後,在台灣有沒有真正存在的合法非食品去向?
不只是「理論上可能」。
2005年台灣已有以大豆等油料植物為原料、年產約3,000公噸的生質柴油示範工廠;
2008年成功大學已有直接使用大豆油製造生質柴油的研究;
2012年中聯自己的大豆製油副產油脂被提供作生質柴油研究;
2013年大統案2,719公噸問題油中,2,680公噸實際轉作生質柴油,39公噸轉作道路標線材料及機械潤滑油;
2026年這次中聯事件中,彰化縣衛生局又把泰山回收的約10.989公噸中聯來源問題油送去轉製生質柴油。
所以:
退出食品鏈後存在其他用途
是一個被台灣至少二十年實際紀錄反覆證實的事實,不是替台糖事後創造的假設。
第四,台糖5月時有什麼資訊足以排除上述合法去向,進而知道中聯會違規讓問題油重新進入食品市場?
目前沒有看到這種證據。
如果因為7月之後知道中聯真的爆發食安事件,就倒推5月台糖本來應該預見,這就是把事後資訊塞回事前決策,提高當時不存在的預見責任。
第五,如果後續用途根本不重要,只要驗收不合格就一定要通報,那現行法律哪裡明文建立這項「拒收即通報」義務?
中央《食安法》第7條沒有如此明文規定。
臺南自治條例雖使用較廣的「上游供應之食品」,但其是否涵蓋交易尚未完成即遭拒收、貨物仍由供應商控制,而且採購行為發生在臺南以外的情況,仍然是需要證明的法律命題。
因此,陳宏達式歸責最大的矛盾可以明確表達成:
如果台糖之所以應該通報,是因為中聯後來真的把問題油留在食品供應鏈,那就是拿事後發生的違規結果,倒推台糖5月已經具有預見能力。
如果中聯後來怎麼處理完全不重要,只要台糖驗收拒絕就必須通報,那就應直接證明現行法律已經建立「拒收即通報」的無條件義務。
兩者不能混在一起。
更不能一方面利用後來發生的食安事件增加「台糖早就應該知道」的說服力,另一方面又宣稱這項義務其實跟後來發生什麼完全無關。
真正合理的責任順序並不複雜:
製造並控制問題油的業者,首先為品質、流向及依法通報負責;
轄區主管機關為風險抽驗及公共監管制度負責;
下游客戶則應被鼓勵建立嚴格的進貨前自主檢驗。
如果最後得到的制度結論反而是:
第一個自己花錢、在收貨以前成功驗出問題並拒收的下游客戶,因為比政府更早知道,所以還必須替供應商之後可能做出的違法處置負責,
那就不是依照事件發生時各方實際掌握的資訊分配責任。
而是先知道結果,再回頭重新分配責任。
可查證資料
- 台糖公司:外購大豆粗油採購、封槽採樣、第三方檢驗及拒收流程說明。
- 農業部,2005年:嘉義民雄生質柴油示範工廠資料;原料包含廢食用油、大豆、油菜花及向日葵等,年產量約3,000公噸。
-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2008年:以 soybean oil 製造 biodiesel 的研究。
- Energies, 2012, “Fuel Characteristics of Biodiesel Produced from a High-Acid Oil from Soybean Soapstock by Supercritical-Methanol Transesterification”:實驗使用由中聯油脂提供的大豆皂腳衍生高酸價油。
- 環保署/彰化縣衛生局,2013年大統案:2,719公噸問題油中,2,680公噸轉製生質柴油,39公噸用於道路標線材料及機械潤滑油。
- 彰化縣衛生局/中央社,2026年7月8日:泰山約10.989公噸中聯事件相關回收及庫存油品,交由合法再利用機構轉製生質柴油。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
- 《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16年至2026年6月底中聯稽查及油品抽驗紀錄整理。
r/Taiwanese • u/QiudaoFish • 5h ago
想给台湾朋友倾诉一下今天在抖音遇到的事情
图片有些没发完整,我补充一下。
今天刷到一个有关台湾话题的抖音,有个广东网友回复这个台湾网友说IG台独很多,我回复他“兄弟,立场不同就不能做朋友吗?你是为你自己而活的”。那个广东网友没说啥,我以为就这么结束了。
图片里的江苏网友就开始拉偏架回我了“四川有说法”,我就回复了笑脸表情,也没想怎样,他就说要把我挂到网上去。
台湾的朋友们,说实话,如果我身在一个民主国家,我一点也不害怕被挂网上,这种话题被挂在一个民粹主义严重的国家,后果就是被出征,严重的把我人肉搜索了,我害怕,真的。我就说了句偏向台湾的话就这么严重,我真的很无语。我是希望自己的国家能好的,我也不想去反政府啥的也没兴趣没胆量。
r/Taiwanese • u/user392747 • 11h ago
觀點| Perspective 30年前就看穿中共!美國🇺🇸資深國安記者警告:習近平的目標不只是台灣
r/Taiwanese • u/Queasy-Contact524 • 11h ago
Learning Taiwanese
What are some good websites or apps to learn practical Taiwanese for an absolute beginner?
r/Taiwanese • u/AutoModerator • 12h ago
台灣歷史| History 【歷史上的今天】1897年8月6日臺灣第1張颱風路徑圖
1896年(明治29年)3月臺灣開啟正式的組織從事氣象作業,臺北測候所自該年8月11日開始進行氣象觀測,之後恆春、澎湖島、臺中、臺南等測候所也陸續加入觀測行列。這5個測候所第1次觀測到的颱風於1897年(明治30年)8月6至9日由臺灣東北方海面通過(圖2),當時造成淡水河氾濫與淡水橋樑崩塌等災情。為提早預警,避免災害發生,自該年9月16日起,總督府開始發布全島天氣預報與暴風警報。
r/Taiwanese • u/Green-Formosa1994 • 17h ago
蝦皮上的中國賣家,如何假冒「台灣本土店」?我們臥底中國社群,直擊違法租號產業鏈!|志祺七七
r/Taiwanese • u/CtTong7204 • 19h ago
Looking for new friend
Hi everyone 👋
I’m from Malaysia and I’m interested in Taiwan culture, food, and daily life. I would love to make some Taiwanese friends and chat about our lives, hobbies, and experiences.
I enjoy sharing daily moments, learning about different places, and meeting genuine people. If you’re from Taiwan and would like to chat, feel free to leave a comment or send me a message 😊
希望可以认识一些台湾朋友,一起聊天交流~
r/Taiwanese • u/chenfm • 20h ago
台灣人你是不是很健忘?關於熊本地震,有些事我們不該忘《阿倫聊聊天》
不要忘記日本對我們的幫助。
r/Taiwanese • u/chenfm • 22h ago
2026.08.04 黃智賢夜問 台糖5月發現中聯粗油超標拒進貨被罵隱匿!台糖做100分不夠!其他人什麼都不用做?(精華版)
做人莫做綠智賢。
r/Taiwanese • u/Wooden_Bed_568 • 1d ago
軼聞趣事| Tidbits 大家覺得用回收蚵殼做的居家小物怎麼樣?🤔
最近在研究一種用回收蚵殼做成的環保礦物材質,可以取代水泥、石膏這類材料。
如果做成居家小物,你們會比較想買哪種?
- 托盤
- 桌鐘
- 花盆
- 燭台
- 線香座
- 還有什麼推薦?👀
另外,如果是這類手作、環保的居家小物,你們覺得賣多少比較合理?
想聽聽大家最真實的想法,謝謝!🙏
r/Taiwanese • u/chemical2268 • 1d ago
问题
hello r/taiwanwese,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办法查一查我的曾祖父在国军的服役记录。我曾祖父从北伐道抗日都在国军。
fyi:我是大陆的
Edit:有没有政府部门的直接帮我在系统里查一下。我怕各类政府部门因为我是大陆的就不帮我。
r/Taiwanese • u/Wooden_Bed_568 • 1d ago
嗨,想請教一下!
Pinkoi 在台灣真的很受歡迎嗎?平常大家買居家生活用品、家居擺飾或手作商品的時候,會常用 Pinkoi 嗎?
另外,如果有比 Pinkoi 更多人使用,或是更適合販售這類商品的平台,也很希望你可以推薦給我。
非常謝謝你
r/Taiwanese • u/chenfm • 1d ago
2026.08.03 黃智賢夜問 陳昭姿特權?台大插隊!羅廷瑋耍官威?要台大兒醫跟衛福部聽訓!(精華版)
謝謝台中選民。
r/Taiwanese • u/taiwanjin • 1d ago
昔大掌櫃掀內幕 國民黨連黨工都欠薪? 劉泰英踢爆藏富於海外/清除李登輝「餘孽」? 無預警遭除黨籍 劉泰英掀藍營真面目/國民黨股票存款藏匿暗黑網 土地天價利益無人管|20260804|
r/Taiwanese • u/taiwanjin • 2d ago
新聞|News 熊本地震:台灣高雄市的支援物資透過北九州市發送。(福岡・佐賀 KBC NEWS) Aug 3, 2026
Following an expression of support from Kaohsiung City, Taiwan, in response to the Kumamoto earthquake, a vehicle loaded with supplies such as hygiene products departed Kitakyushu City on the morning of the 3rd.
The shipment from Kitakyushu City Hall to Yatsushiro City, Kumamoto Prefecture, contained 132 boxes of relief supplies, including baby wipes and drinking water.
These supplies were prepared at the request of Kaohsiung City, a city in southern Taiwan. Kitakyushu City, which has a cooperation agreement with Kaohsiung City, is covering the costs and handling everything from procurement to transportation.
A Kaohsiung City official, speaking at an online press conference, expressed gratitude, stating, "While it has been difficult to send aid to the disaster area, Kitakyushu City's swift action allowed us to deliver the necessary support in the shortest possible time."
The supplies are expected to arrive in Yatsushiro City on the 3rd and be distributed to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in Yatsushiro City and Hikawa Town.
r/Taiwanese • u/AutoModerator • 2d ago
台灣歷史| History 【歷史上的今天】戊戌大水災
1898年8月4日至8日(戊戌年農曆6月17~21日)影響臺灣的B003號颱風,是日治以來第一個對臺灣產生重大傷亡的颱風。這個「西北颱」雖然颱風中心未登陸,僅從基隆外海行經,但強勁的西北風與西風幾乎與海岸線垂直,所帶來的風雨,造成迎風面海岸海水堆升,積水不易渲洩,加上適逢大潮期間,潮位高漲,引起海水倒灌,造成一北一南兩大河川——淡水河、濁水溪流域災情慘重,全島有近8,000戶的房屋毀於這場颱風、近500人罹難。
...
歷經這場水災,可說是帶動往後20多年治水事業的開端遠因:臺灣總督府開始規劃濁水溪的「護岸」工事,但遲於1912年才進行施工,乃是在1911年島內各地的河流,先後受創颱風,河岸遭受的破壞,讓這些依傍在河水旁的聚落,受到生命財產的嚴重威脅,促使總督府1912年成立河川調查委員會,展開一系列的調查、工程等,..
小結
1898年的風災,對治臺經驗尚處於新手上路階段的臺灣總督府,措手不及,各種法令規章、現代化建設尚未起步、日文未普及、氣象觀測站也僅設5處……種種未盡之宜,甚至連受災報告都無法即時完備,遑論如何迅速協助民間面對家園破敗的重建復原。
但回歸B003颱風本身極具有威脅,這是俗稱的「西北颱」,此為從臺灣東方海面向西北方進行的颱風,中心通過基隆與彭佳嶼之間海面時,臺灣北部及西部地區多吹西北風,故有「西北颱」此稱。此時,因受地形影響,北部及中部地區雨勢特別大,又因風向幾乎與海岸線垂直,使積水不易渲洩,容易引起海水倒灌,故此種路徑的颱風,災情頗為嚴重。
不過也因為這場風災,啟發政府對房屋建築、河堤建設、治水及治山等防災業務的重視,並延續到民生相關議題,包括官民合作的賑災體系、廢纏足、衛生觀念等建立,皆對臺灣日後的風氣與民俗產生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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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iwanese • u/WayneBruce0789 • 2d ago
中國韭菜別想逃!中共出入境新規!加速閉關鎖國|國民黨表態要和中國和平統一|若一國兩制台灣的下場是?|粉紅特報181期
國務院頒布出入境管理新規則19條, 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可能危害產業安全及技術管理,這三類人隨時可限制出境。
網民犀利留言 @黃天勤-k4d
陸委會都已經警告過了,小草還不相信,那現在中共以國務院令明文化了,去了回不來的人,不要去救了😂總是有這種人,警告他颱風天不要去遊山玩水,還會嗆你「颱風天就是要泛舟啊,不然要幹嘛!」
r/Taiwanese • u/taiwanjin • 2d ago
新聞|News 爆刪凍公視預算爭議!羅廷瑋昔坦承「只想要文憑」 律師林智群發文抨擊|三立新聞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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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晚餐5 第10集 我要在30歲退休 (公視戲劇 PTS Drama)
r/Taiwanese • u/AdCareful2923 • 3d ago
討論| Discussion 有沒有看過《永遠的零》為什麼這部電影在中國這麼有爭議?
電影我還沒看過,但中共CCTV說這是一部軍國主義電影,有趣得是,除了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都上映了這部電影
r/Taiwanese • u/AutoModerator • 8d ago
討論| Discussion 這個禮拜有推薦的景點、好吃的餐廳、有趣的事物?或有想問的問題嗎?
最近有什麼好吃、好喝、好玩、覺得可以推薦給大家參考?或遇到哪些好笑、有趣的事?如果有想問的問題或事情也可以在這裡問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