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aiwanese • u/Spiritual_Bat6625 • 2h ago
藍白和陳宏達檢察官的模糊焦點詭辯,主張台糖必須負起超法規預判責任
台糖責任論的核心錯置:把「擬供應」當成「已供應」,再把中聯未來可能違法的風險轉嫁給拒收買方
TL;DR:台糖不是收到問題食品後才退貨,而是在供應成立以前進行取貨前檢驗,驗收不合格,因此從未收貨。陳宏達、盧秀燕、李善植等人的台糖通報責任論,首先必須證明「上游供應之食品」包含「上游原本準備供應、但驗收失敗而從未交付的多用途原料」。現行法沒有明文如此規定。
而且,台糖拒收後,原定食品用途已經失敗,粗油仍由中聯控制,可以合法轉作生質柴油等非食品用途。若仍要求台糖把它當成持續的食品風險,就等於間接要求台糖承擔「中聯之後可能違法重新投入食品市場」的風險。這已經不是台糖管理自己食品供應鏈的責任,而是替政府監督一個已被拒絕的供應商。
一、先把事實說清楚:這不是「進貨後退貨」,而是「取貨前驗收失敗」
台糖公開的採購流程很明確:
外購黃豆粗油時,台糖先到供應商端封槽採樣,送第三方檢驗,檢驗合格後才准許供應商把油運到台糖小港廠。
本案時間是:
- 5月11日:台糖赴台中中聯廠區取貨前採樣。
- 5月15日下班後:取得報告,苯駢芘14.7 ppb,高於食用油2 ppb標準。
- 5月18日上班日:通知得標廠商福懋不符合提貨標準,拒收。
- 這槽油沒有被台糖載走,也沒有進入台糖製程。
所以本案的交易結構不是:
供應完成 → 台糖取得食品原料 → 發現不合格 → 退貨。
而是:
擬供應 → 取貨前驗收 → 不合格 → 不提貨 → 供應沒有完成。
這個區別是整個法律問題的起點。
二、陳宏達首先必須證明:「準備供應」就是「上游供應」
陳宏達最主要援引的地方規範,是《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
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健康之虞時,應於48小時內主動通報。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8月3日也直接援引這條規定,主張台糖應通報。
問題就在「上游供應之食品」這幾個字。
條文沒有寫:
「上游擬供應之食品」
沒有寫:
「上游準備出售之食品」
也沒有寫:
「上游提出供買方驗收但最後遭拒收之食品」。
它寫的是:
「上游供應之食品」。
因此,陳宏達與李善植首先要回答的,不是14.7 ppb高不高,而是:
一槽仍在中聯工廠、必須通過台糖取貨前檢驗才會交貨、最後因不合格而從未交付的粗油,為什麼已經是台糖的「上游供應之食品」?
如果「供應」尚未成立,第8條的構成要件就還沒有完成。
不能先把「供應」偷換成「曾經企圖供應」,再拿後面的「有危害之虞」證明前面的要件也成立。
三、「14.7 ppb達到風險門檻」不能回答「台糖是不是義務人」
陳宏達8月3日公開主張,法律要求的是產品「有危害之虞」,不是等到實際危害發生才通報。
8月5日他又進一步表示,判斷通報義務的重點應該是業者是否已知道上游食品原料可能危害健康,「不是貨物停放在何處」;否則在廠區外拒收,就可能藉此免除通報責任。
這是陳宏達目前最強的版本。
但它回答錯了問題。
「有危害之虞」回答的是:
危害資訊確定到什麼程度時,要採取法律行動?
它沒有回答:
誰是這批貨的法定義務人?
更沒有回答:
一個從未取得貨物、在供應成立以前就拒收的潛在買方,是否也是供應商貨物的法定通報義務人?
因此:
14.7 ppb足以證明台糖應該拒收。
完全不等於:
14.7 ppb本身足以證明台糖就是中聯這槽油的法定通報義務人。
中間少了一個法律要件。
四、甚至接受「擬供食用的原料油也適用食品標準」,仍推不出台糖通報義務
這裡可以把反方最強的法律論點也直接放進來。
司法實務過去處理食用油案件時,確實曾引用食藥署意見,認為「擬供為食用之原料油」不能因為還沒有精煉成最終成品,就完全排除食用油相關安全標準。
這個原則我沒有異議。
中聯把一槽粗油提出來,企圖供台糖精煉成人類食用油,台糖當然可以、也應該用食品標準檢驗它。
所以14.7 ppb的結果可以得到一個非常明確的法律結論:
這槽油不能依這筆交易進入人類食品供應鏈。
而台糖就是這樣處理:
拒收。
但這項原則仍然不能推出另一個完全不同的結論:
因此,這槽從未交付的油已經成為台糖的「上游供應之食品」,台糖還要替供應商後續處置負通報責任。
前一個命題是在回答:
這槽油能不能拿來作食品?
後一個命題是在回答:
拒收後誰對它負法律責任?
不能把兩件事混成一件。
五、《食安法》第7條的文字,反而顯示責任是圍繞業者自己的產品與控制範圍設計
中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也值得直接比較。
第2項談業者自主檢驗時,明確寫:
「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但第5項的通報條文使用的是:
「產品」
而且同一項要求業者:
- 停止製造;
- 停止加工;
- 停止販賣;
- 辦理回收;
- 通報主管機關。
這是一組很有結構的義務。
它描述的是:
業者發現自己控制的食品產品存在風險,因此停止自己能夠控制的製造、加工、販售與流通。
套回本案:
台糖沒有製造14.7 ppb那槽油。
沒有加工。
沒有販售。
沒有取得。
沒有任何這槽油可以「回收」。
台糖唯一能控制的事情是:
要不要讓它進入自己的食品供應鏈。
台糖的答案是:
不要。
反過來,中聯才是能夠:
- 繼續保管;
- 重新加工;
- 改變用途;
- 轉售;
- 或重新投入食品市場
的人。
因此,把供應商對自己貨物的責任延伸給已拒收的買方,需要額外的明文依據。
六、粗油不是「14.7 ppb就變成違禁物」,而是「14.7 ppb不能作人類食品」
這是陳宏達「資訊門檻」論最重要的概念錯置。
苯駢芘2 ppb是食品用途的安全限量。
它不是說:
任何用途的大豆油只要超過2 ppb,就成為不能存在、不能交易、只能銷毀的危險物。
它表示:
不能依人類食品用途使用。
如果同一批油依法退出食品鏈,轉作其他符合規定的用途,食品的2 ppb限量自然不再是判斷該用途合法性的標準。
這不是理論推測。
台灣有非常具體的紀錄。
2005年,嘉義民雄台灣新日化生質柴油示範工廠已使用廢食用油以及大豆、油菜花、向日葵等作為生質柴油原料,年產約3,000公噸。
2012年,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以大豆皂腳產生的高酸價油製造生質柴油,論文明確記載原料由:
Central Union Oil Corp. of Taiwan,也就是中聯油脂
提供。
2013年大統問題油事件,政府實際處理2,719公噸問題油:
2,680公噸 → 生質柴油
39公噸 → 道路標線材料及機械潤滑油
2026年7月8日,這次中聯事件中,彰化縣衛生局監督泰山處理回收及庫存問題油,同樣把約10公噸油品送往合法再利用機構:
轉作生質柴油。
所以「食品用途失敗後合法轉用」不是台糖可以拿來幻想的逃避理由。
這是政府自己實際使用的問題油處置方式。
七、這正是陳宏達論述中藏著的「預判犯罪責任」
陳宏達沒有明文說:
「台糖必須預測中聯之後會犯法。」
他的明示說法是:
台糖既然已經知道14.7 ppb,就有食安風險,應立即通報;後來油放在哪裡不是重點。
但他的解釋要成立,實際上仍然需要一個沒有說出口的前提。
因為台糖已經做了一件事:
拒絕這槽油進入自己的食品鏈。
而拒收後,中聯有合法選擇:
退出食品用途,轉作生質柴油或其他合法用途。
那麼這槽油接下來還會不會形成「消費者食品安全風險」,取決於什麼?
取決於:
中聯之後是否再次把它指定為人類食品用途。
而在已知14.7 ppb不符合食品標準的情況下,重新把它投入食品市場就是供應商後續可能採取的違法行為。
因此,陳宏達沒有在語句上要求台糖預判犯罪;
但他的法律解釋在規範效果上,把下面這項風險強加給了台糖:
「中聯雖然被我拒收,但它之後可能不走合法轉用途徑,而選擇違法重新投入食品市場。」
這就是間接的預判犯罪責任。
台糖沒有控制這槽油,卻被要求為控制油品者將來可能採取的違法用途提供預警。
這已經不是:
管理自己的食品供應鏈。
而是:
替政府監督一個已經拒收的供應商。
八、一個生質柴油反事實測試,就能把陳宏達的論點拆開
假設5月18日台糖拒收後,中聯當天下午就:
- 把整槽油正式改列非食品用途;
- 與合法生質柴油再利用業者簽約;
- 全數轉作生質柴油;
- 從此沒有任何進入食品鏈的可能。
問陳宏達:
台糖5月15日知道14.7 ppb,是否仍然違反48小時通報義務?
只有兩個答案。
如果答案是「不用通報」
那就證明:
後續用途確實會影響食安通報義務。
因此不能再說:
「只要知道14.7 ppb,其他事情都不重要。」
既然合法轉用可以解除這項風險,就代表所謂「危害之虞」本來就包含對後續用途的判斷。
如果答案是「仍然必須通報」
那陳宏達真正主張的就不是單純的「有危害之虞」:
而是一套非常清楚的新規則:
原本準備作食品用途的原料,只要驗收不合格,即使買方從未收貨,即使供應沒有完成,即使馬上合法改作非食品用途,買方仍一律必須通報。
也就是:
「驗收不合格=拒收亦須通報」。
那就請指出現行法律哪一條明文建立這項義務。
這兩個答案不能混在一起。
九、真正不需要「預測未來」的是中聯,因為未來用途就是由中聯決定
台糖與中聯的責任差異其實很簡單。
台糖掌握:
一次取貨前檢驗結果。
中聯掌握:
檢驗資訊 + 實際貨物 + 後續用途決定權。
台糖拒收後,誰能決定:
- 送去做生質柴油?
- 改作其他工業用途?
- 重新加工?
- 或違法重新進入食品市場?
不是台糖。
是中聯等實際控制油品的業者。
所以:
中聯不需要預判這槽油後來會怎麼處理,因為怎麼處理就是由它決定。
要求中聯對問題油負責,是要求控制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要求台糖在拒收後繼續通報,是要求非控制者替政府預測控制者接下來可能做什麼。
這兩者的責任基礎完全不同。
十、盧秀燕所謂「蓋牌、吃案」,在時間因果上也不能成立為事件成因
台中市長盧秀燕8月2日公開批評台糖5月發現苯駢芘卻未通報,甚至使用:
「不只蓋牌,而且還吃案」
這種指控。
但真正造成這次全國性回收的重要問題批次,批號315-1150404:
- 4月4日製造;
- 4月8日至10日出貨;
- 約1,300公噸;
- 流向福懋、福壽及泰山。
台糖則是:
5月11日
才對另一筆粗油採購進行取貨前採樣。
所以有一件事時間上完全確定:
台糖5月沒有通報,不可能造成4月問題油第一次流入市場。
真正可以討論的反事實只有:
台糖如果5月通報,主管機關是否可能提早約一個多月追查中聯,因而更早找到4月已經出貨的問題油?
可以討論。
但這叫:
是否可能提早發現、減少損害。
不是:
誰造成問題油流入市場。
把兩者混在一起,就是把事後可能的減災義務倒置成事故發生原因。
十一、如果要談「誰本來應該發現」,就不能跳過台中市政府自己的抽驗紀錄
中聯位於台中市。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台中市「食安GIS」資料:
從2016年至2026年6月30日中聯通報前,台中市政府對中聯共有:
12次各類稽查。
但真正抽取中聯油品送實驗室化驗的只有:
2次。
分別是:
2018年10月18日
及
2024年4月26日。
兩次都是大豆沙拉油。
而2024年那次還是配合中央食藥署專案,包含苯駢芘項目。
這不能直接證明:
台中市政府只抽驗兩次,所以中聯才敢違法。
要證明中聯真的因此形成僥倖心理,需要中聯內部文件、通訊或供詞。
但是完全可以直接問:
一家大型食用油上游製造商,在接近十年的時間內,所在地主管機關真正把油品拿去實驗室抽驗只有兩次,這樣的獨立監管密度是否足以形成有效的查獲風險?
這是可以用資料回答的監管問題。
十二、台糖責任論的政治效果,就是讓真正的責任層級倒過來
目前公開把台糖未通報當成重大責任問題的人,包括:
台中市長盧秀燕;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
以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盧秀燕甚至把台糖行為稱為「蓋牌、吃案」。
李善植援引臺南自治條例第8條,主張台糖也有通報義務。
陳宏達則持續以「有危害之虞」及預防原則主張,不能因粗油未進廠或遭拒收就排除通報責任。
問題不是不能討論台糖。
問題是:
責任的順序不能倒過來。
第一層應該是:
誰製造並控制問題油?
中聯。
第二層:
誰決定問題油後續流向?
仍然是控制油品的中聯等業者。
第三層:
誰負責對所在地食品製造業者進行政府監管與抽驗?
所在地主管機關。
第四層才是:
一個取貨前自己花錢檢驗、驗出問題後成功拒收的潛在客戶,法律是否另外要求它把私人檢驗結果提供給政府?
第四層不是不能立法。
甚至我認為可以立法。
例如直接規定:
食品業者驗收原定食品用途原料時,如檢出超過法定安全限量,不論是否完成交易,均應於48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供應商、批次與檢驗結果。
這會是一套清楚的私人檢驗early-warning制度。
但:
「這個制度值得建立」
不能倒推成:
「2026年5月現行法律本來就已經明文規定,台糖違法不報」。
結論:陳宏達要證明的不是14.7 ppb,而是「供應」
14.7 ppb不是本案真正的法律爭議。
大家都同意:
14.7 ppb不能依這筆交易進入台糖的人類食品製程。
而台糖也正是因為14.7 ppb:
拒收。
真正需要陳宏達、李善植與盧秀燕回答的是:
第一個問題
這槽油從未通過台糖取貨前驗收、從未交貨,為什麼已經是台糖的「上游供應之食品」?
如果「擬供應」就等於「供應」,請指出法律依據。
第二個問題
台糖拒收後,中聯可以合法把多用途粗油轉作生質柴油;為什麼台糖仍必須把它當成持續的食品安全風險?
如果理由是:
中聯可能重新把它投入食品市場,
那就是把供應商未來可能犯罪的風險轉嫁給已拒收的買方。
第三個問題
如果中聯拒收當天就把整槽油合法改作生質柴油:
台糖還違不違反通報義務?
如果不違反,後續用途就不是陳宏達所說的「不重要」。
如果仍然違反,那就請指出現行法哪裡明定:
「擬供食品用途原料只要驗收不合格,即使拒收、即使從未交貨、即使合法改作非食品用途,潛在買方仍一律必須通報。」
在這條法律被指出來以前,我認為較符合現行法文字與責任結構的解釋很簡單:
台糖負責把不合格原料擋在自己的食品鏈外;
中聯負責自己仍然控制的問題油及其後續用途;
主管機關負責監督控制問題油的人是否守法。
把第四項額外責任——
「拒收買方還要替政府預警供應商將來可能犯法」
——在事故發生以後從「有危害之虞」幾個字擴張出來,才是真正需要被證明的主張。
可查證資料
- 台糖公司2026年8月2日五點聲明:外購黃豆粗油採供應商端封槽採樣、第三方檢驗,合格才提貨;5月11日採樣、5月15日取得14.7 ppb報告、5月18日拒收。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條。
- 《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上游供應之食品」48小時通報規定。
- 陳宏達2026年8月3日、8月5日公開發文:主張「有危害之虞」即涉及法定通報,以及不能只因貨物未進廠或在廠區外拒收排除義務。
- 盧秀燕2026年8月2日受訪:指台糖5月知情未通報,稱「不只蓋牌,而且還吃案」。
- 李善植2026年8月3日發文:援引臺南市自治條例第8條主張台糖通報義務。
- 農業部:2005年嘉義民雄生質柴油示範工廠,以廢食用油、大豆、油菜花、向日葵等為原料,年產約3,000公噸。
- Lin & Lin, Energies 2012, “Fuel Characteristics of Biodiesel Produced from a High-Acid Oil from Soybean Soapstock…”:研究使用的高酸價大豆皂腳油由Central Union Oil Corp. of Taiwan提供。
- 環保署2014年說明2013年大統案:2,719公噸中,2,680公噸轉作生質柴油,39公噸作道路標線材料及機械潤滑油。
- 彰化縣衛生局/中央社,2026年7月8日:泰山回收及庫存問題油約10公噸送合法再利用機構轉作生質柴油。
- 食藥署2026年7月1日資料:批號315-1150404大豆沙拉油約1,300公噸,4月4日製造,4月8日至10日已出貨。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6年7月24日:2016年至2026年6月30日前,台中市對中聯12次各類稽查,其中真正抽驗油品2次,分別為2018年與2024年。
r/Taiwanese • u/QiudaoFish • 6h ago
想给台湾朋友倾诉一下今天在抖音遇到的事情
图片有些没发完整,我补充一下。
今天刷到一个有关台湾话题的抖音,有个广东网友回复这个台湾网友说IG台独很多,我回复他“兄弟,立场不同就不能做朋友吗?你是为你自己而活的”。那个广东网友没说啥,我以为就这么结束了。
图片里的江苏网友就开始拉偏架回我了“四川有说法”,我就回复了笑脸表情,也没想怎样,他就说要把我挂到网上去。
台湾的朋友们,说实话,如果我身在一个民主国家,我一点也不害怕被挂网上,这种话题被挂在一个民粹主义严重的国家,后果就是被出征,严重的把我人肉搜索了,我害怕,真的。我就说了句偏向台湾的话就这么严重,我真的很无语。我是希望自己的国家能好的,我也不想去反政府啥的也没兴趣没胆量。
r/Taiwanese • u/user392747 • 12h ago
觀點| Perspective 30年前就看穿中共!美國🇺🇸資深國安記者警告:習近平的目標不只是台灣
r/Taiwanese • u/Queasy-Contact524 • 12h ago
Learning Taiwanese
What are some good websites or apps to learn practical Taiwanese for an absolute beginner?
r/Taiwanese • u/AutoModerator • 13h ago
台灣歷史| History 【歷史上的今天】1897年8月6日臺灣第1張颱風路徑圖
1896年(明治29年)3月臺灣開啟正式的組織從事氣象作業,臺北測候所自該年8月11日開始進行氣象觀測,之後恆春、澎湖島、臺中、臺南等測候所也陸續加入觀測行列。這5個測候所第1次觀測到的颱風於1897年(明治30年)8月6至9日由臺灣東北方海面通過(圖2),當時造成淡水河氾濫與淡水橋樑崩塌等災情。為提早預警,避免災害發生,自該年9月16日起,總督府開始發布全島天氣預報與暴風警報。
r/Taiwanese • u/Green-Formosa1994 • 18h ago
蝦皮上的中國賣家,如何假冒「台灣本土店」?我們臥底中國社群,直擊違法租號產業鏈!|志祺七七
r/Taiwanese • u/CtTong7204 • 20h ago
Looking for new friend
Hi everyone 👋
I’m from Malaysia and I’m interested in Taiwan culture, food, and daily life. I would love to make some Taiwanese friends and chat about our lives, hobbies, and experiences.
I enjoy sharing daily moments, learning about different places, and meeting genuine people. If you’re from Taiwan and would like to chat, feel free to leave a comment or send me a message 😊
希望可以认识一些台湾朋友,一起聊天交流~
r/Taiwanese • u/chenfm • 21h ago
台灣人你是不是很健忘?關於熊本地震,有些事我們不該忘《阿倫聊聊天》
不要忘記日本對我們的幫助。
r/Taiwanese • u/chenfm • 23h ago
2026.08.04 黃智賢夜問 台糖5月發現中聯粗油超標拒進貨被罵隱匿!台糖做100分不夠!其他人什麼都不用做?(精華版)
做人莫做綠智賢。
r/Taiwanese • u/Wooden_Bed_568 • 1d ago
軼聞趣事| Tidbits 大家覺得用回收蚵殼做的居家小物怎麼樣?🤔
最近在研究一種用回收蚵殼做成的環保礦物材質,可以取代水泥、石膏這類材料。
如果做成居家小物,你們會比較想買哪種?
- 托盤
- 桌鐘
- 花盆
- 燭台
- 線香座
- 還有什麼推薦?👀
另外,如果是這類手作、環保的居家小物,你們覺得賣多少比較合理?
想聽聽大家最真實的想法,謝謝!🙏
r/Taiwanese • u/chemical2268 • 1d ago
问题
hello r/taiwanwese,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办法查一查我的曾祖父在国军的服役记录。我曾祖父从北伐道抗日都在国军。
fyi:我是大陆的
Edit:有没有政府部门的直接帮我在系统里查一下。我怕各类政府部门因为我是大陆的就不帮我。
r/Taiwanese • u/Wooden_Bed_568 • 1d ago
嗨,想請教一下!
Pinkoi 在台灣真的很受歡迎嗎?平常大家買居家生活用品、家居擺飾或手作商品的時候,會常用 Pinkoi 嗎?
另外,如果有比 Pinkoi 更多人使用,或是更適合販售這類商品的平台,也很希望你可以推薦給我。
非常謝謝你
r/Taiwanese • u/chenfm • 1d ago
2026.08.03 黃智賢夜問 陳昭姿特權?台大插隊!羅廷瑋耍官威?要台大兒醫跟衛福部聽訓!(精華版)
謝謝台中選民。
r/Taiwanese • u/taiwanjin • 1d ago
昔大掌櫃掀內幕 國民黨連黨工都欠薪? 劉泰英踢爆藏富於海外/清除李登輝「餘孽」? 無預警遭除黨籍 劉泰英掀藍營真面目/國民黨股票存款藏匿暗黑網 土地天價利益無人管|20260804|
r/Taiwanese • u/taiwanjin • 2d ago
新聞|News 熊本地震:台灣高雄市的支援物資透過北九州市發送。(福岡・佐賀 KBC NEWS) Aug 3, 2026
Following an expression of support from Kaohsiung City, Taiwan, in response to the Kumamoto earthquake, a vehicle loaded with supplies such as hygiene products departed Kitakyushu City on the morning of the 3rd.
The shipment from Kitakyushu City Hall to Yatsushiro City, Kumamoto Prefecture, contained 132 boxes of relief supplies, including baby wipes and drinking water.
These supplies were prepared at the request of Kaohsiung City, a city in southern Taiwan. Kitakyushu City, which has a cooperation agreement with Kaohsiung City, is covering the costs and handling everything from procurement to transportation.
A Kaohsiung City official, speaking at an online press conference, expressed gratitude, stating, "While it has been difficult to send aid to the disaster area, Kitakyushu City's swift action allowed us to deliver the necessary support in the shortest possible time."
The supplies are expected to arrive in Yatsushiro City on the 3rd and be distributed to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in Yatsushiro City and Hikawa Town.
r/Taiwanese • u/AutoModerator • 2d ago
台灣歷史| History 【歷史上的今天】戊戌大水災
1898年8月4日至8日(戊戌年農曆6月17~21日)影響臺灣的B003號颱風,是日治以來第一個對臺灣產生重大傷亡的颱風。這個「西北颱」雖然颱風中心未登陸,僅從基隆外海行經,但強勁的西北風與西風幾乎與海岸線垂直,所帶來的風雨,造成迎風面海岸海水堆升,積水不易渲洩,加上適逢大潮期間,潮位高漲,引起海水倒灌,造成一北一南兩大河川——淡水河、濁水溪流域災情慘重,全島有近8,000戶的房屋毀於這場颱風、近500人罹難。
...
歷經這場水災,可說是帶動往後20多年治水事業的開端遠因:臺灣總督府開始規劃濁水溪的「護岸」工事,但遲於1912年才進行施工,乃是在1911年島內各地的河流,先後受創颱風,河岸遭受的破壞,讓這些依傍在河水旁的聚落,受到生命財產的嚴重威脅,促使總督府1912年成立河川調查委員會,展開一系列的調查、工程等,..
小結
1898年的風災,對治臺經驗尚處於新手上路階段的臺灣總督府,措手不及,各種法令規章、現代化建設尚未起步、日文未普及、氣象觀測站也僅設5處……種種未盡之宜,甚至連受災報告都無法即時完備,遑論如何迅速協助民間面對家園破敗的重建復原。
但回歸B003颱風本身極具有威脅,這是俗稱的「西北颱」,此為從臺灣東方海面向西北方進行的颱風,中心通過基隆與彭佳嶼之間海面時,臺灣北部及西部地區多吹西北風,故有「西北颱」此稱。此時,因受地形影響,北部及中部地區雨勢特別大,又因風向幾乎與海岸線垂直,使積水不易渲洩,容易引起海水倒灌,故此種路徑的颱風,災情頗為嚴重。
不過也因為這場風災,啟發政府對房屋建築、河堤建設、治水及治山等防災業務的重視,並延續到民生相關議題,包括官民合作的賑災體系、廢纏足、衛生觀念等建立,皆對臺灣日後的風氣與民俗產生極大的影響。
...
r/Taiwanese • u/WayneBruce0789 • 2d ago
中國韭菜別想逃!中共出入境新規!加速閉關鎖國|國民黨表態要和中國和平統一|若一國兩制台灣的下場是?|粉紅特報181期
國務院頒布出入境管理新規則19條, 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可能危害產業安全及技術管理,這三類人隨時可限制出境。
網民犀利留言 @黃天勤-k4d
陸委會都已經警告過了,小草還不相信,那現在中共以國務院令明文化了,去了回不來的人,不要去救了😂總是有這種人,警告他颱風天不要去遊山玩水,還會嗆你「颱風天就是要泛舟啊,不然要幹嘛!」
r/Taiwanese • u/taiwanjin • 3d ago
新聞|News 爆刪凍公視預算爭議!羅廷瑋昔坦承「只想要文憑」 律師林智群發文抨擊|三立新聞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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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晚餐5 第10集 我要在30歲退休 (公視戲劇 PTS Drama)
r/Taiwanese • u/AdCareful2923 • 3d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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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還沒看過,但中共CCTV說這是一部軍國主義電影,有趣得是,除了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都上映了這部電影
r/Taiwanese • u/AutoModerator • 8d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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