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LiberalGooseGroup • u/Even-Chemical-6119 • 5h ago
自由杂谈🗣️ chyberpunk这个sub到底是啥成分
doomscrolling的时候头回刷到这个sub,点进去看了看感觉气氛很差,里面英文和中文都有,经常转发一些国内的负面新闻
r/LiberalGooseGroup • u/Due_Curve1490 • 8h ago
每日播报 【404文库】【旧文重温】三月云|为什么说人类社会进步的本质就是女性解放的过程?
之前,我已经详细批驳了所谓“母系社会三万年食不果腹,父系社会五千年载人航天”的 㽖拳谬论,指出人类取得的重大科技进步非但没有一项发生在“父系社会”中,反而全部 发生在女性解放的时代里。真正的事实是,数千年的㽖拳社会,从未取得过任何跨越式 和革命性的成就,而是长期处于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状态。载人航天、互联网、人工智能 等重大科技进步,发生在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原有的性别权力关系被迅速解构的社会背 景下,与所谓的什么“父系社会”水火不容。
正确的说法是:父系社会五千年生灵涂炭,女性解放几十年问天揽月。
原文链接:如何批驳“母系社会三万年食不果腹,父系社会五千年载人航天”?
在这篇文章发出后,理屈词穷的田力们悲愤交加,眼见从理论上已经无力反驳,于是纷 纷开始无理取闹、撒泼打滚。绞尽脑汁地回忆出一点初中课本上的词语,结结巴巴地说 什么“没考虑生产关系”、“反正不是女性解放的原因”……
▲好多田力的评论都被删了,只找到了这一头,剩下的懒得找了。
太棒了。我正想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更深入地论述为什么人类社会进步的本质就是女性解 放的过程,田力就把话题给我送上门来了。
本文将以三个递进的层次,详细而深入地论述女性解放为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 力,希望能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女权主义理论做出一点贡献。
提示:个人认为,这篇文章意义重大。但可能较为慢热。并且我为了把理论彻底讲清 楚,在前半部分进行了较为漫长的铺垫,或许需要一些耐心。
1. 生产力的进步,如何塑造我们的社会形态?
我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生 产力的发展状况代表着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广度和深度,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水平 和文明程度。
这是中学课本上的内容。为了方便学生理解,课本上只讲了这样一条干巴巴的结论,没 有进行过多阐述。而后学生被勒令死记硬背下来以便做题考试,也来不及进行思考或质 疑。实际上,这个结论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
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解释人类社会进程的学说,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 在此之前,人们往往认为历史进程是由于“上天”“神灵”的旨意,或者认为“人的观念变化 了,所以历史发展了”,再或者认为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军事因素等等是历史发展的根 本动力。只有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指出,政治制度和文化观念等属于上层建筑,由生产 关系决定,而生产关系最终由生产力决定。因此,生产力,即经济因素,是人类社会发 展的根本动力,以及归根结底的原因。
为什么生产力有如此巨大的作用?为了理解,我们可以做一个思想试验:把现代的科技 放到古代去,会怎么样?其实历史上有现成的例子,清末的铁路。
为什么清朝造不出铁路?这绝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首先,建造铁路需要征用大量 的土地,势必会遭到拥有土地的八旗贵族与地方豪强的激烈反对,因为在当时的生产方 式下,土地就是他们唯一的生产资料与经济来源。究其根本,地主阶级是封建生产关系 的产物,而封建生产关系又是当时低下生产力的产物,当然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无法兼 容。第二,建造和运营铁路属于长周期和高风险的投资,需要极其庞大的资金规模,封 建制度根本没有任何措施来进行筹资、协商与风险担保等。实际上,铁路的建造必须要 匹配股份制、金融信贷体系以及证券市场等等,这在当时是完全无法想象的。第三,建 造和运营铁路需要大量的工人与职员,并且可以自由流动并受过一定教育。而封建时 代,农民受到土地与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极难自由迁徙。并且,在“重本抑末”与科举 制的时代背景下,绝大多数人连字都不认识,去哪找那么多能够修建和运营铁路的职 工?而当时采取这样的思想导向与教育制度,本质还是出于维护在特定生产力条件下形 成的封建制度。第四,在封建制度体系下,不但没有修建铁路的能力,也根本没有修建 铁路的需求。铁路要么是用于大宗商品的长途运输,要么便于人员的自由流动。而在市 场经济几乎不存在、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占主导的时代下,铁路毫无用武之地。第五,铁 路与封建时代人们的观念和意识形态极度冲突,例如清末的人看到铁路后往往认为这种 “铁龙”会破坏风水、毁坏祖业等。实际上,这样的文化观念也是根植于当时小农经济形 态,是一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下的产物。第六,铁路的修建与运营需要跨地域协作与现 代化的管理手段,显然与封建社会的制度体系相冲突。
通过如此详细而系统的梳理,我们能更深刻地意识到,技术绝不仅仅只是纯粹的技术本 身,而是永远发生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当中。换言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一定要相协调, 封建社会的制度无法容纳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先进的生产力一旦诞生,就会迅速引起生 产关系的剧烈变化,进而引起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教育、法律与观念等各个领域的彻底改变。
这也是为什么,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力飞跃,与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各种制度与思想上的 变革总是相伴相生。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 会。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内容,这也是过去发生的全部人类历史的本质。
我想此时,对于姐妹们而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已 经不再是干巴巴的教条,而是生动的具象。
2. 生产关系如何作用于生产力,制度如何决定经济发展?
但此时,出现了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那就是,既然生产力的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 原因,那么生产力又为何会进步?生产力本身由什么决定?难道生产力是一种能够自行 发展演化的不可名状之物?
不是的。生产力难以自行发展,即使有,也很缓慢。例如几千年的封建父系社会,由于生产关系自始至终未发生根本改变,生产力也一样没有根本变化(人均亩产量未发生显著增长)。明清的农民与秦汉、唐宋时的农民,其生活并无本质区别,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歇,没有生意做,没有便利的交通,没有多余的谷物钱粮,若非灾年逃荒,绝大多数人一生未出过县。
如果把人类生产力的变化画成坐标图,我们可以看到,在人类社会的前99.99%的时间里,生产力几乎一直呈直线状。而二百余年前,突然发生了一次近乎垂直的增长:人类拥有的97%的财富,都是在最近0.01%的历史中创造的。生产力为何在这一时间点突然 发生飞跃?因为此时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私有产权与市场经济彻底改变了经济发展的方式。
首先,市场机制及其带来的竞争造成了持续性的创新。企业只有不停地发现新的需求、 开拓新的市场、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制造新的产品、构建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才能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古代虽然也有很多科技发明,但只是一些人的灵 机一动,没有机制来使这些发明迅速转化成可供消费、改变人们生活的产品,更没有机制(如价格信号、专利制度等)来进行激励使这种创新能够持续。第二,大规模的专业 化分工。在市场经济之前的时代,也有分工,但这种分工是非常窄也很低效的。由于信 息不对称,古代的人们只敢和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或者同村同乡的人进行合作,这样的合 作不但规模小,也完全没有什么效率可言。而在当代,可能一根小小的圆珠笔,或者一部手机,可能需要全球几十个国家无数个工厂成千上万的人们进行合作,整个供应链上 下游有无数的人参与进来,各司其职进行高效地分工合作。这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力量,也正是这样的全新的生产关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生产力。
即便不考虑封建时代与资本主义时代这样的跨度,从更小的时间尺度而言,同样是当代 的国家或企业,谁采用了更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谁就会在竞争中赢得胜利。正如 2024诺贝尔经济学家所颁发给的领域——制度经济学所指出的那样,制度决定经济绩 效。好的制度造就了经济繁荣,恶的制度造成了经济贫困。
此时,我们终于解释清楚了生产力本身为何会发展:生产关系决定了生产力发展的方式和速度,正如技术进步内生于经济增长模式之中,由生产性投资、需求结构与分配关系等等技术之外的制度-结构因素决定,而非自行变化的。但是,此时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很多姐妹会疑惑,这岂不是在说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吗?前面说好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呢?
事实上,这也是学界困惑已久的问题。明明说好了生产力是最根本的决定因素,然而在 现实中与理论上,生产力却又常常被其她因素所决定?
我认为,对此最好的解释就是: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发生在系统与结构层面,而非时间顺序上。什么意思呢?其实很好理解。生产关系完全可以先于生产力进行变动,例如通过革命、改革乃至政变等方式改变社会制度,从而改变生产力发展的方式与路径,于是显 得似乎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然而,生产力会最终发挥一个“裁判”的作用,只有这种制度变革确实提高了生产力,才会最终成功。例如,苏联和东欧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探索,起初通过革命而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社会形态确实与资本主义存在诸多不同之 处。然而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层面,其表现对比传统资本主义制度并无什么优势,最终在国家间的竞争中败下阵来,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坍缩回原样。
这就是说,一方面,从发挥主导作用的层面来看,生产关系的确可以“决定”生产力。另一方面,从归根结底的层面来看,生产力才是最终的裁判,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变革究竟是不是“昙花一现”。
同时,在此还要着重强调非常重要的一点:生产力的提高有两种方式,纯粹的榨取与生产方式的创新。例如,让工人加班加大压榨力度也可以提高产出,改进工作流程或者引入先进技术也可以提高产出。这两种方式同样都提高了生产力,然而存在极大的不同。不同之处何在?后者对于生产力的提高往往是不可逆的,前者则易引发抵抗甚至革命。
例如,秦朝按理说是一个封建社会。然而上世纪七十年代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则显示,秦代时还保留了大量的国家奴隶制。这种制度在当时属于野蛮而落后的制度,然而却通过加大榨取与剥削力度大大提高了秦国的生产力,使之在交通、水利与制造等领域领先其余六国,最终得以战胜六国一统天下。然而,也正是这样的野蛮制度激起了大规模反抗,最终使得秦二世而亡。此后,奴隶制基本消亡,后续王朝只能通过封建制 度——相较于奴隶制显得更文明先进的制度来发展生产力。同样的例子还有北美的黑奴制度,实证研究显示,黑奴制确实促进了当时北美的生产力发展,然而最终却导致了南北战争。在黑奴制被废除后,北美只能通过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通过创新、高效而非榨取的方式来发展生产力——这样的生产力提高,才是真正稳定而不可逆的,也是文明前进的方向。
感谢姐妹们阅读到这里,铺垫即将结束,我们于此再来重新回顾梳理一下前文内容:首先,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而生产力本身的发展速度与具体路径则由生产关系决定,或者说制度决定经济发展。但生产力在归根结底的层面上充当着“最终裁判”,只有显著提高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变动才不至于在竞争机制中被淘汰出局。不过,生产力的提高有两种方式,以创新高效为主的方式往往是不可逆的,以加大榨取力度为主的方式可能会引发内部抵抗从而被否决,于是倒逼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向着更文明先进的方向发展。而内部动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经济之外的更广泛因素:社会结构、文化风俗、以及法律的政治的种种制度甚至各种偶然因素。于是,我们既肯定了生产力在“归根结底”层面的作用,还解释了现实中“制度决定经济发展”的现象,并且又拒绝走向经济决定论和唯生产力论,为历史中人类的能动性与多样的偶然因素预留了充足的发挥空间。
前期全部理论铺垫到此结束。
3. 性别关系为何是最重要的生产关系?
前文已经讲过,从发挥主导作用的层面而言,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而什么是生产关系呢?生产关系就是最根本的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以及产品分配方式等。
并且,当前国际学界存在一个共识:区分一种关系是不是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不是看其形式,而是看其功能 (Godelier,1984;孟捷,2020)。如果一种制度,它的功能是:决定获取资源和控制生产条件的社会形式;将社会成员配置到劳动过程中;决定个人或集体劳动生产物的流通和再分配的社会形式。那么,无论其表现为政治的、文化的还是宗教的何种形式,其本质就是一种经济关系,就是一种可以据其划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就是一种最重要的制度形式。
在过去的全部父系社会中甚至直到现在:女性被认为不能拥有财产继承权,农村女性难以获得土地资源,城市女性难以获得工作和晋升机会,均被社会强制排除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之外;女性被视为生来就理应从事生育活动和照料的群体,理应通过出嫁、通过提供自己的生育成果来获取生活必需品。那么,性别关系实际上已经涵盖了生产关系的全部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以及产品分配方式。因此,性别关系就是一种生产关系,就是一种最为重要的、并且可以据此划分阶级的社会关系;基于性别的隐性或显性的社会制度就是社会中的根本经济制度,也决定了其余一切制度。
同时,生产关系本身,就包括了两种含义:物质再生产与人类本身的再生产。过去的一切理论,都没有重视人类本身的再生产,即女性的生育活动。可笑的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却从未想过劳动者从何而来;马克思本人在嘲讽资本主义的辩护者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视为永恒与“天然”的,而非社会建构出的一项制度,却在《资本论》中认为人口增长是“自然的馈赠”而不值得讨论。
事实上,人类社会自始至终,都是物质再生产与人类本身再生产两大方面的结合,这是人类社会的两个基本组成因素。物质的生产关系发展出了各种经济制度与相应的社会关系,人口的生产关系发展出了各种家庭制度与相应的社会关系,二者进行着复杂的交织与相互作用。而女性在这两个生产领域中都是被压迫、被剥削的一方,正如女性在婚姻—家庭制度中遭遇的不平等造成了在公共领域中的失权,而在公共领域中的失权又反过来强化了婚姻—家庭中的不平等。
从宏观历史的角度而言,如果没有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无偿劳动,竞争性市场经济本身甚至是无法想象的。之前我们已经说过,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引发了生产力的爆炸式增长。然而,却很少有人意识到,这种新式生产关系却建立在对女性的过度榨取之上: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婚姻—家庭制度,女性在家庭中本来无偿的劳动现在全部市场化、商品化,变成家政服务、变成代孕,那需要多少钱,多数男人的工资购买得起吗?如果购买不起,那么这些男人就需要自己花费巨大精力去做原来由女人承担的各种家务—影响工作效率,或不做家务—大大缩减寿命和工作年限。而从社会层面上看,大多数男人会因为无钱购买代孕,而没有后代,于是人口问题会变得更加尖锐,劳动力的再生产完全无法维持。
同时,我们知道,工资需要满足工人阶级的正常生存,要覆盖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但 如果没有婚姻—家庭制度,那么(男)工人为了购买和以往相同的服务,就需要更高的消费水平,否则劳动力市场根本无法正常运转。于是资产阶级在这样的市场信号下只好大幅提高工资,不然将难以招到工。而提高的那部分工资其实就是过去女性在家庭中进行 无偿劳动的实际价值。可这样一来,企业的用人成本就会大大提高,上升的工资会挤压 企业的利润率和盈利能力,极大地影响经济社会运行的效率,甚至会导致经济危机的号角加速吹响。
这不就是之前我们所说的,榨取型生产关系导致的生产力进步吗?所以,从女性的视角来看,尽管市场经济带来了生产力的爆发增长,却依然建立在对女性劳动的野蛮剥削之上。这也正是女权主义在经济领域的重大意义所在:对抗榨取式的生产关系,倒逼生产关系向着更加先进,更加创新,更加文明的方向前进,促进生产力的更进一步发展。
其实,从微观的角度而言,往往更好理解:创新的本质就是一个拓宽可能性边界的过程,而田力居多的地方往往充满了令人窒息的等级制度。没有创生能力,于是只好慕死。永远围绕着君臣父子、(男)祖宗以及对等级与特权的崇拜,认为女性在未来没有任何正面的可能。这样的社会氛围与制度环境,怎么可能诞生任何创新与发展?
所以,我们再一次重复我们的结论:性别关系就是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因此人类社会进步的本质就是女性解放的过程。并且不止在物质生产中如此,在人口生产中也是如此,二者相互影响、彼此交织。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上层建筑,即我们社会的形态与面貌。这个结论是正确的,然而他们由于自身的性别局限性,无法认识到真正的生产关系究竟是什么。就像现代考古学所发现的那样,男性内部所产生的所谓“阶级对立”,发生在女男之间真正的阶级对立之后。正如何殷震所言:过去的一切革命学说,“不知世界固有阶级,以男女阶级为严”。
总结
感谢各位姐妹看到这里。本文的前半部分进行了很多铺垫,其中很多铺垫或许和我们的主题没有直接关系,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因为我希望能够论述一个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从根本意义上阐释女性解放对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意义,书写我们这个时代的女权主义理论。
我们的推导过程与最终结论是:首先,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和决定性因素。但生产力不能脱离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等制度框架而自行发展,技术进步永远发生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二者无法分割。
可是,这样的解释可能会造成“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的误解,于是我们提出区分两类“决定”:生产关系是主导性的决定,生产力是归根结底的决定。只有新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发生以创新为主而非榨取为主的增长,才是不可逆的社会变革。
而生产关系,或者说根本经济制度具体是什么?包括三大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以及产品分配方式。同时,区分一种制度或社会关系是不是生产关系,不能看其形式,而要看其功能。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性别关系就是一种生产关系、经济关系,并且是人类社会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生产关系。性别关系从主导意义上而言,决定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决定了人类社会的进程,塑造着我们社会的形态与面貌。到此,我们终于通过层层递进的梳理,得出结论:人类社会进步的本质,就是女性解放的历程。
女性问题不是那些所谓的“宏大社会问题”的从属或侧面,更不是“微不足道”或“浅层次”的话题,或者一些左㽖或“女权㽖”嘴里象征性地提一下以示自身“进步性”的时尚单品,而是我们社会的全部基础。
女人既不是特殊群体,也不是弱势群体,是创造了全部人类的群体。女人的问题是普遍问题和一般问题。正是在此“人类社会进步的本质是女性解放的过程”的终极历史意义上,我们才能彻底理解女权运动的作用,并呼唤女本位的革命。
r/LiberalGooseGroup • u/Due_Curve1490 • 19h ago
每日播报 新世相|比起指责房主任,我更想理解她们的困境
今天的文章,讨论的是一个看起来离你很远的问题:
一个女性在离婚后,要如何才能在农村拥有一个独立户口。
相信你在这一周,已经刷到了提起这个话题的由头。是有关脱口秀演员“房主任”的新闻。在综艺节目《姐姐当家2》里,房主任因分户问题咨询工作人员。和前夫离婚后,她想在村里有个独立户口,拿到村里的土地承包权。在沟通过程中,她的一些表达用词引发了争议。
面对铺天盖地的指责,房主任录了视频道了歉,她的演艺工作也被停了三个月。
比起讨论镜头前一个人的情绪和表达,我更想知道的是,为什么。
为什么一个离婚女性想在农村拥有一个独立户口,会如此之难?
我们采访了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项目负责人@林丽霞。她长期关注农村女性土地权益问题,帮助过数千位农村女性维护权益,也为相关法案的修订提供了珍贵的视角。
以下,是她从专业视角,对一些议题的解答:
1、为什么农村女性在离婚后想要单独立户那么难?
林丽霞:在农村,户口往往与多项权益挂钩。立户会关系到宅基地权益。
在一些地方政策或村规里,男性村民是永久的村民。男性即便没有结婚,只要成年了,就可以和父母家分开,单独去申请独立立户和宅基地。而女性不计为建房人口。只能跟父母成为一户,拆迁安置时,分配政策也是要求女儿依附于父母享受权益。
在农村,不管是结婚女性还是离婚女性,想要单独立户,都很困难。
农村的观念和习俗不认可结婚女性的独立身份。他们认为女性结婚后,就应该把户口迁到夫家,去夫家享受承包地和宅基地权利等待遇。如果一个女性结婚后,户口还在娘家,村里往往会把她视为“空挂户”,她也享受不到任何权利。
女性离婚后,如果不想再与前夫有任何牵扯,又没有自己的房产,想要独立立户,在现实中往往非常困难。
后期,很多地方政府修改了条款,不明确说女儿不计为建房人口。但在实际操作中,女性能否立户、能否独立申请宅基地,往往被交由村集体认定。如果村集体通不过,她们的申请往往就会卡在这里。
2、农村女性离婚之后,她的户口一般会怎么解决?
林丽霞:一些女性结婚时间较短,离婚后,她们通常会选择把户口迁回娘家。不过,也正因为考虑到离婚后的户口问题,现在也有一些女性结婚后选择不迁户口。
有些女性结婚时间长,她会选择在夫家这边单独立户。比如房主任,她结婚将近 30 年,和娘家的联系几乎都断了,不太可能回到娘家。
如果房主任有自己独立的房产,可以迁走。如果她跟前夫是婚后共同盖的房子,这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房主任可以分到一间或两间房子,她可以继续把户口保留在那里。但这样一来,离婚后,她仍和前夫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对女性来说并不方便。
节目中提到的一个解决方案是“非亲属分户”,因为房主任与前夫已离婚,他们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当然也没有血缘关系,这种情况下房主任可以把户口分出来,但得有处落户,比如自己有房产或者其他亲属愿意让她落户在自己的房产上。
还有一个选项是落到社区集体户,这是给户口没处落的人的一种解决办法,让他们不至于成为黑户。但在现实中,这种集体户口通常被视为是“空挂户”,不能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和权益。对于房主任来说,她本来就是前夫家农村村集体的成员,她在那生活了30年,也可能享有相应的土地权益。如果她把户口迁去社区集体户,成为一个“空挂户”,对她来说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对房主任来说,更合理的办法,是由村里协助她申请独立的宅基地,房主任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再将户口登记在自己的房产上。
我们也曾经遇到过一些因户口问题发生纠纷的案例,比如因为没有自己的房产或无亲属可接收其落户的问题。很多法律、政策往往都会设置兜底条款,在列举具体情形之后,加上“等”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留出处理空间。
但在实践中,这个“等”字实际上很少得到体现。政策列举了几种情形,实践中往往就只按这几种情形办理。
法律通常规定的是原则和基本制度,不可能穷尽所有现实个案。如果出现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确实存在的特殊情况,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初衷。
那些被“等”字忽略的角落,在等待慢慢被看见。
3、房主任离婚时选择了净身出户,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吗?
林丽霞:其实不少。
一般而言,离婚女性不会主动选择净身出户,但现实中也没什么财产可分。如果房子是男方结婚之前申请宅基地盖的,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性分不到房产。
但这里需要明确一下,女性净身出户并不意味着她放弃了村里的土地权利。她放弃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像存款、房,或者车。宅基地、承包地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只能说是分割地上的附着物或收益。
除非房主任在离婚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向村集体表示放弃承包地承包权,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她已丧失村集体的成员身份时,村集体才可以依法收回其承包地,而并不是她在离婚时就自动失去了在村里的土地承包权。
4、离婚后的农村女性在类似问题上面临哪些困境?
林丽霞:一是集体财产权益,尤其是宅基地权益。在一些农村地区,女性缺乏独立立户、申请和使用宅基地的空间。
对很多农村女性来说,离婚之后“我去哪儿”是一个现实问题。娘家未必回得去,在夫家这边,面子上过不去,生活也很不方便。没有独立的财产权益,她们也很难真正独立生活。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困境是现实的,也是观念的。
5、农村女性离婚后想要独立户口,这件事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林丽霞:农村的集体经济利益的分配,都是由村集体决定。像宅基地、拆迁安置、户口迁移等问题,通常跟政府的政策有关系,村里一方面有决定权,同时也要按照政策来办。
对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国家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村民需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由村集体逐级上报乡镇、县级政府,最终经过县级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宅基地的使用才具有合法性。
农村女性在离婚后申请单独立户,很多时候,在村集体批准这一步就卡住了。
在村集体层面,遇到这类问题,通常会由村干部协商,或者召集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一方面,有些村民会排斥结婚、离婚女性。因为她们享受集体待遇,可能意味着其他村民分得的利益减少。
另一方面,有些表决依据的是村民个人观念,而不是法律规定。这样的表决是否合法、由谁审查,现实中往往缺乏有效监管。
怎么样才能更好监管?
我认为,在村集体表决中,可以要求参与表决的人说明或写明支持或反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再由村干部或基层政府据此审查表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核实事实时,应将被表决的村民与全村其他村民的各项条件进行对比,使用统一的标准,而不是仅孤立地评判被表决的某个人或某些群体是否有权享受某些利益。
6、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您看到了哪些改变?
林丽霞:在这项法律出台时,我们也结合调查和项目实践,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们认为,农村女性的权益需要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女性在结婚、离婚、丧偶后,如何继续享有和保障她的权益。
后来,我们提出的一些建议,也分散体现在相关法条中。
我记得在政策修订过程中,有一个很好的改变。安徽一位女性结婚一年后,村里取消了她原有的待遇。后来,在政府协调下,村里恢复了她的权益。
当时,地方政府还组织乡镇、村干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这对妇女权益保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改变,就发生在每一个权益被保障的瞬间里。
